服 务 协 议
提示条款:
【审慎阅读】为维护您的自身权益,在您点击同意或书面签署本服务协议(“本协议”)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权利义务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条款。上述条款以粗体及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签约】当您点击同意或书面签署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此后您不得以未阅读/不理解本协议内容或类似言辞做任何形式的抗辩。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您立即停止任何的申请/注册/或书面签署程序。
【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下称“双方”)通过本协议建立合作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如下:
第一条 服务工作内容
1.1 因甲方与合作伙伴的业务合作需要,特推荐乙方按照甲方与合作伙伴相关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承接的具体项目提供服务。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与合作伙伴相关合同条款约定的标准完成相关工作。本协议作为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根本性约定,具体服务项目、金额等以企业共享服务平台显示为准。
1.3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具有提供本协议服务所对应的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关费用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若依据相关规定,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收费,应通过所在机构或以其他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则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全部事宜。若因乙方的自身原因未办理前述事宜,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合作伙伴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4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交易及服务均应依托于平台完成。
第二条 协议效力
2.1 乙方的签约信息,以乙方提供的信息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提供或线下提供)。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所提供的签约信息真实、准确,以免影响本协议效力。本协议条款若在网站上发布,自双方线上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若为书面签署,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2.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双方应另行签署新的协议;若双方未签署新的协议,而以实际行动继续合作的,视为双方同意协议期限顺延直至按照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时为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及合作伙伴要求为选定项目提供服务。服务期间乙方应遵守项目约定的有关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合作伙伴可根据自身的运营要求制定具体项目工作安排,乙方应予遵守。
3.2 甲方将按合作伙伴的相关规定与合作伙伴共同对乙方提供服务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3.3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服务费。此处乙方应明确:在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及选定项目的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服务后,乙方的相关服务费将由甲方进行结算,乙方不应向合作伙伴或其关联公司主张任何费用。乙方确认并同意,乙方的服务费金额以合作伙伴及甲方审核确认后的金额为准。前述款项须经审核确认完毕后,乙方方可进行结算申请。
3.4 乙方同意,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和合作伙伴有权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需要获取并使用乙方的相关信息。包括获取乙方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影像、人脸照片及动态面部识别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活体认证的实时人脸图像或视频)、银行账号或其他收款账户信息并将乙方的相关信息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身份验证等。乙方理解并同意,该等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将用于身份真实性核验、税务合规、反欺诈、反洗钱及满足监管机构要求之目的,并由甲方或其合作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处理,并可能提交至公安、税务等依法有权核验身份的机构进行比对或备案。若乙方提供任何错误、虚假、失效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甲方或合作伙伴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资料错误、虚假、过期或不完整,甲方或合作伙伴有权暂停或终止向乙方结算服务费;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甲方或合作伙伴需要乙方补充提供任何相关资料时,如乙方不能及时配合提供,甲方或合作伙伴有权暂停或终止向乙方结算服务费。对此,甲方及合作伙伴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承诺并同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按时尽责地完成甲方以及合作伙伴要求的工作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财产权、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
4.2 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应在甲方以及合作伙伴许可范围内使用本协议有关的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均有义务对双方合作的有关协议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合作伙伴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它方披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否则,因此导致甲方及/或合作伙伴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3 除本协议事项外,乙方不能以甲方及/或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或活动。
4.4 乙方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主动、及时配合完成包括人脸照片及动态面部识别特征认证在内的各项身份核验程序。该等认证是甲方为乙方办理涉税事务的前提条件。如因乙方拒绝配合、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或未能通过人脸照片及动态面部识别特征认证,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或其他涉税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对乙方作出的补税、滞纳金、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5甲方承诺对乙方所披露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除经授权或基于合法并可执行的法律、法规、法院命令、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为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或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需要外,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个人信息披露给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意第三方(甲方合作方及关联方除外)。
第五条 服务费结算
5.1 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及合作伙伴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后,甲方将根据经甲方与合作伙伴确认的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标准及服务费标准向乙方结算服务费。乙方连续12个月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不含增值税)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由于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时长等情况的不同,该等服务费金额可能会呈现浮动,乙方清楚并了解该等浮动为正常情况。甲方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结算服务费,并协助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九条完成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5.2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有权按乙方服务费的6 %的比例,预先估算乙方当期应缴纳款(下称“预估税款”)并从乙方服务费中优先扣除,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于次次月月底前,就预估税款与实缴税款之间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的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
5.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乙方本人实名注册的对应账户信息,以及相关必要的证件。若具体账户信息在指定的网络平台在线提供的,以乙方在线提供的信息为准。
5.4 甲方向乙方结算服务费以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为准,因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不实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账号变更或发生不可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在合作伙伴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变更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5 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也不负责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程序源代码、可执行程序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归合作伙伴所有。合作伙伴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修改、许可他人修改、复制、转让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所有工作成果在内的一切权利及权益。
6.2未经合作伙伴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伴随的著作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和/或权益以任何方式转让、许可或泄露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
6.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工作成果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第三方指控乙方提供给合作伙伴的工作成果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合作伙伴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如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及时改正;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7.2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彼此不负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进行补救。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黑客事件、大范围电信事故等。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8.1 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a、协议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的。但乙方单方要求终止协议的,应事先获得合作伙伴的同意并不得影响合作伙伴的运营;
b、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违约方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c、乙方如未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在工作验收时将给予警告。此后如仍发生类似情况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d、合作伙伴终止或变更业务模式而不需要继续进行相关项目合作的;
e、合作伙伴认为乙方不适合为选定项目继续提供服务的;
f、甲方和合作伙伴终止合作的;
g、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再继续履行的。
8.2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8.3 乙方确认并同意,如乙方连续6个月未为合作伙伴提供任何服务或未取得任何服务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乙方的临时税务登记进行注销等。
第九条 涉税事务委托授权
9.1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代理本协议项下的涉税事务,包括代理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附加税费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代开发票、代开个人完税证明、办理汇算清缴等事项(汇算清缴事宜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正式授权文件为准)。
9.2乙方应根据相关税务法规要求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办理自然人实名注册、信息采集及其他相关事宜。
9.3乙方确认根据本协议授权甲方向税务部门提交的相关申报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诺按法律规定对甲方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9.4乙方本人确认与甲方或者合作伙伴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属于甲方或合作伙伴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9.5乙方承诺,乙方于本协议项下取得的个人所得,均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如因乙方违反前述约定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6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优先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税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预估税款、其他税费、违约金等)。如前述扣除金额不足,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支付全部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按照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三(0.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9.7乙方确认,如根据现行税法规则,如乙方连续12个月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不含增值税)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则乙方应自行向相关税务机关清缴乙方所取得收入所产生的全部税费,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应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2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一切通知,双方均应以电子邮件、站内通知、挂号信、EMS或快递等任一书面方式,发送至本协议所列的双方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时,变更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否则仍以原地址为准。以电子邮件、站内通知发出的,在发出日的次日视为送达;以挂号信、EMS或快递发出的,在邮戳日/妥投日的5日后视为送达。